2009年我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的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心,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贯彻《实施办法》为抓手,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增强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相违背的言论,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学校的稳定。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系统“保民生”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的检查,确保公开透明,防范腐败现象发生。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和各种惠民优教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经费和各种扶贫济困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督促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补贴和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确保公共经费定额零增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效能监督,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深化办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二、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初,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根据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泉州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泉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为8大类28项具体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把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内容,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深化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对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点评和考核制定,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问责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科学决策和损害民主集中制的行为。督促学校和行政班子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定。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深入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约束权力,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对学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等七大重点领域的监督与管理,用二年的时间完成对市直公办学校新一轮的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强对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等行使权的监督,深化教育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推进图书、教材、教具采购改革,建立集中采购和监管制度,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高考、中考等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全过程及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监督;加大对中考命题和各类考试试卷安全保密以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健康有序进行。
三、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学校乱收费,是中央部署的具有全局性的纠风工作任务,也是2009年教育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作为工作重点,继续保持查处工作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力争实现教育收费形势彻底好转、教育乱收费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
1.积极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中小学重点抓好“十个不准”。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等规定以外的费用,农村中小学校不准收取作业本费以外的费用;公办高中按“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等任何形式收取学费;公办中小学校不准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收费;任何中小学校不准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教辅材料费;除高三和初三毕业班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收取补课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向学生收取体检费、电影费等;学校不准以“夏令营”、“奥赛班”、“艺术学校”等名义变相收费;学校不准以家长委员会、村委会等名义变相向学生集资和摊派费用。高校重点抓好“五个严禁”。即:严禁高校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和专升本费;严禁高校收取赞助、扩招、定向、跨地区建设、假期住宿、论文答辩、补考费;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严禁高校以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应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必须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必须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专门收费票据,向学生收费不得使用收款收据;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事先公开、多还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并单独设立帐目,按学期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向学生收取学费必须及时全额缴入学校银行账户,不得存入任何个人银行账户或与学校无关的其他账户;必须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收学生。
2.开展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真正做到逐校逐项检查,不留任何死角;要认真分析汇总各校存在问题,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负责地作出检查结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涉嫌违纪违法,要认真梳理分析,尽快做出处理意见。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是没有在自查阶段予以纠正的乱收费问题,查实后,对负有责任的校长将一律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公职,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继续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建立教育收费监督队伍,创新收费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学校收费工作的实时监控。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秋季开学后,要全面推进教育收费规程改革,全面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全面普及的银行缴费卡交费制度,严格代收代办收费审核,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现“票款分离”。
4.深化创建和民主评议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规范县(市、区)和规范校的创建活动。德化、惠安、洛江、晋江、永春5个省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要保持荣誉,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鲤城、丰泽、石狮市3个市教育收费规范区(市),要提高创建质量,向示范县(市、区)看齐;泉港、南安、安溪3个县(市、区)要加大创建步伐,争取年底通过验收达标;同时要继续推进收费规范校的创建工作,保证2009年全市99%的学校达到收费规范要求。继续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市、县、校三级行评代表或监督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查找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督促机关和学校落实整改、加强管理、规范收费。
5.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有资质的发行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模式。学校向学生推荐的教辅资材料必须是泉州市教育局审读推荐的教辅资料版本或品种,每学科只能推荐1套。严禁学校征订除市教育局审读推荐的教辅资料版本及品种以外的教辅资料、搭售教辅资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教辅材料费。
6.加大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力度。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加大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市教育局将群众信访举报、平时工作检查和行风评议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题调查组,重点查处一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并对被查的乱收费学校实施重点监控。凡被列入重点监控的学校,未经市级整改验收,不得评先评优,校领导不得提任,属于市级文明校、达标校、规范校的,按规定予以摘牌。
四、加大惩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要继续以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以及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办案纪律,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强化案件剖析,抓好“一案一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完成好上述任务,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原则上都要设立监察室,并配备专职干部,以履行职责。各直属高校要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教育工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审计室,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并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便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真正做到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执纪为民。要加强理论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专业水平,不断增强“三个本领”,即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本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本领以及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的本领。要增强宗旨意识,要乐于奉献,甘于淡泊,经得住诱惑,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