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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中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社联性质

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由校团委指导、全体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群众性组织。所属各社团是由我校在册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对象:凡在我校各级党、团组织领导下,由学生负责组织、自我管理、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均称为学生社团。它均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晋江一中委员会的指导,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社团联、学生会及下属各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执行机构。社团联维护《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尊严,晋江一中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同《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条:社联宗旨与口号

(一)宗旨 实现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才。

(二)口号 “爱我一中、团结友爱、求实奉献、开拓创新”

第三条:社联纪念月,每年11月。

第四条:社联基本任务

1 、立足校园,服务于广大同学。“不要问别人能为我们做些什么,而要问我们能为别人做些什么”。

2 、组织丰富多彩的社联活动,提高委员自身素质及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3 、奉献爱心于社会,搞好社区服务,联合校外各实体单位、兄弟院校,对社会进行跟踪服务,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

第五条:社联组织原则

采用“民主集中、分工合作”的原则,即全员协议社联重大工作事 宜,由各分会分工开展活动,并有定期总结。

第六条:社联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素质教学和新课程改革的主题,以把晋江一中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中和海西一流名校为目标,按照学校的发展要求,探索建立具有晋一特色的社联工作新的运行机制,为培养和造就“专才型”、“通才型”的人才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会员单位

第七条    在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协会、兴趣小组为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    参加社团联工作和活动;

(二)    对社团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社团联章程,执行社团联决议;

(二)   维护社团联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成立

第十条  社团联学生会以会长大会的形式,从社团联会员单位、上届社团联学生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校团委有权推荐社团联学生会候选人。

第十一条  会长大会的代表原则上为社团联会员单位的现任会长、

上届社团联学生会各部正职负责人。

第十二条  遇特殊情况现任会长或各部正职人员不能参加大会,由该社团或学生会各部提出代表候选人,经团委会同意后可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大会。

第十三条  社团联学生会候选人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会长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学生会。

第十四条  社团联学生会产生后,通过民主协商从其中推选出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第十五条  社团联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  社团联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长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章程》    和《晋江一中学生社团、协会、兴趣小组管理条例》。

 (二)   审议社团联上年度经费决算报到表。

 (三)   评选晋江一中年度优秀社团。

第十八条  社团联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联学生会有定期组织并召开会长大会的权利和义务,在必要时有权召开会长大会紧急会议。

(二)   社团联学生会对社团联会长大会直接负责,执行社团联会长大会的决议,行使社团联会长大会的职权。社团联会长大会委托学生会定期召开社团会长工作会议。

(三)  社团联学生会有规范社团管理,引导社团活动,调解社团矛盾的权利和义务。

(四)   社团联学生会有要求社团定期上缴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一切必要的书面材料并予以审核的权利和义务。

(五)   社团联学生会有制定社团联的总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计划的权利和义务。

(六)   社团联学生会有任免社团联学生会下属各部部长、副部长的权利。

(七)   社团联学生会有任免、培训、考核、奖惩晋江一中各类学生社团主要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八)   社团联学生会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和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并按《晋江一中学生社团、协会、兴趣小组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条例并按时派有关人员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团联有权对有关人员按有关条例进行必要的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社团联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条例,   按时出席有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章程、条例或违反校规校纪者,社团联学生会有权提请会长大会免除其学生会成员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成员必须遵守社团联学生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团联学生会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全校。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学生会成员因故须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社    团联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学生会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学生会从社团联会员单位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成员因故须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社团联学生会提出申请,经学生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会长大会、学生会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学生会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的表决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会长大会具有本章程的修改权。章程修改可由超过三分之一的社团共同提起,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学生会可以建议会长大会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学生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晋江一中学生社团、协会、兴趣小组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学校学生社团、协会、兴趣小组(以下简称“社团”)在校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及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校党支部,对社团的指导部门为校团委,各社团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晋江一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

2、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宣并确定负责人。

    3、筹备组要完成起草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会员招收、经费来源管理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4、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如下手续:

    l、由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及指导教师意见、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等。

    2、经校团委初步审查合格后,由社团筹备组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校党支部,一份社团自留)。登记表经校团委提交校党支部并经批准后,社团视为准成立,并以××社团()的形式开展活动。

    3、准成立的社团如有必要,可以筹备社团的名义申请招收部分会员,并适当收取部分会费。

    4、准成立的社团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并应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条例、规定。

    5、准成立的社团不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不享受

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的相应权利。

    6、准成立的社团考察期定为六个月。考察期满后,由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上交考察期间的活动总结、经费状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社团联将根据其在考察期间的活动情况,作出详细的考察报告,并上交校党支部审定。党支部审定批准同意该社团成立后,该社团方视为正式社团,可以加入社团联合会。

    7、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形式向全校宣布成立。第七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社团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学期的社团财务决算报表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一切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5)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证》,注册盖章结束后,《社团注册证》由社团自己保管,每学一期凭证注册。

    3、社团从登记成立或注册之日起,一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连续两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4、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会员。

第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从本社团酝酿推荐,报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及指导教师同意,由社团联合会认可产生。

    1、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及财务管理人员;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3)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4)受到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社团联学生会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6)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的原负责人或主要    成员;

    (7)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九条    学生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我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的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论证。

第十条    学生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特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冢担任社刚的顺同或名誉社长(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社团管理和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晋江一中学生社团:  ×××”字样。任何社团不得盗用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社团联合会申报审批    制度: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5、室外群众性集会、交流等活动;

  6、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7、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8、需要使用较多经费的活动;

  9、其它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申办以上活动须在一周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

    申诮报告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台会审核并报党支部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学生社团、负责人;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教师意见;

    4、经费来源、组织方式;

    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应做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记录送交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因工作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需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确定的指导教师;

 (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成员应为本    社团会员。

    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名称、办报()宗旨、编辑内容、主编、指导教师、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社团联同意后可开始正式编印。

    3、学生社团每期报刊出版后,应及时将刊物交社团联和校团委审阅、备案。对内容不符规定或质量不高的报刊,校团委和社团联有对其提出整改直至停刊要求的权利。

第十六条  每学年末,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由社团联合会会员大会评选出五大优秀社团并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及社团联学生会干部给予不同形式奖励。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社团主要负责人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6、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7、出现其它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十八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社团联合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十九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四章社团财务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自成立时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归该社团集体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联合会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社团经费由社团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由社团联专人管理。需要活动经费时须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审批同意提取。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每学年末向有关部门及全体会员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总结报告。校党支部、校财会室及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和社团成员有权对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其它经济活动应符合《晋江一中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

第五章  社团的解散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经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报校团委、校党支部同意后,方能解散。

第二十八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可将其解散,并报校党支部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    事非法活动;

    2、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

    3、会员连续两年不足10人者;

    4、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6、盗用指导老师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7、停止活动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8、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从前规定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

晋江一中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社团工作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会员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会员利益的现象发生,促进各社团合理有效地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全校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拔给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专项经费,社团联用于社团建设的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各类社团的会员费,各类社团的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

第二章会费管理

第三条    会费收取:

    一、收取会费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社团联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并附加对各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收取会员费,必须使用加盖社团联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

    三、各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必须在收取会费后一周内上交,委托校社团联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留用。

    四、各社团在上交会费中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舞弊行为。

    五、各社团上交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社团联财力部为社团    设立专门帐户,接受所有社团成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会费支出:

    一、各社团可预先暂借本社团会费的1 0%作为日常开支,学期末到社团联财力部报帐。

    二、各社团活动计划向社团联申请活动预算经费,经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支取。

    三、若所批活动经费低于一百元,由各社团预付;若高于一百元(含一百元)则应先向社团联财力部办理暂借款手续。

    四、各社团开办的讲座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100元,否则不予报销。

    五、各社团活动费用不得超出所批费用的10%,否则超支部分由活动策划者承担,如果意外情况必须事先报请团委指导教师批准。   

第五条    冲帐注意事项:

    一、各社团冲帐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冲帐必须使用正规发票:(1)户名一栏必须填写晋江一中某某社团,字迹必须与金额大写栏完全一致。(2)活动时间。(3)统一发票。(4)商店发票专用章。

    三、对于未经申请擅自支出或申请中未注明的项目支出的费用,社团联财力部不予报销。

    四、备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一般活动一周内,大型活动两周内)到社团联财力部,否则不得申请下次活动费用。

第六条  被注消社团所留下会费由社团联财力部统一支配,用以支持其他社团的活动。

第三章  社团联经费管理

第七条    社团联经费由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学生会监督下统一使用和管理,主要分配为20%的管理经费、20%的活动资助经费、20%的奖励经费、40%的大型或专项活动经费。

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社团联日常工作。

    二、活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助各社团举办的有一定水准和    良好影响的活动及各社团必须由社团联提供经费的活动。 (各社团活动须社团联提供经费的,须在活动前一周向社团联提交书面申请并开列详细预算报告,经团委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向校财会室领取)

    三、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团的评比。

    四、专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社团'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    校庆杯等活动。

第八条    报销注意事项同第二章第五条。

第四章    赞助费管理

第九条    有赞助的活动该社团负责人须如实向社团联反映,并    与相应团委指导老师进行商讨。

第十条    对于赞助方的情况,访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前向社团    联上交书面介绍并附赞助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必须向    社团联登记备案并向社团联上交10%用于对学术类社团的扶持。

第十二条  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赞助费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    得挪作他用;若有剩余,余下部分并入该社团会费。

第十四条  对于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一、作为工作成果记入该人工作档案。

    二、若赞助费超于一千元(含一千元),从实际活动费用中抽    10%进行奖励;若赞助费低于一千元,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赞助活动结束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物清单交社    团联及校财会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社团联合会制定,社团联对本规定有一切解    释权和修改权。

第十七条  条例自200841日起正式实行。

 

 

共青团晋江一中委员会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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